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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强迁卖方户口何时执行?上海市公安局的回应亮了

公安局

强迁户口

户口

发布日期:2018/9/17来源:信义房屋

自2018年5月1日起,房屋所有权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因交易已发生转移,现权利人或者承租人申请将房屋内原有户口迁出的,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通知原有户口人员迁出,对拒不迁出或者无法通知的,可以直接将其户口迁至社区公共户。

日前,上海市房地产管理部门修改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增加的第十一条第二款:甲方逾期超过30日未迁出户口的,甲方同意由公安部门(户籍管理部门)将该户口迁至本人在沪产权房或本市社区公共户。

就在大家在纷纷讨论,上海市公安局何时执行落实之际,上海市公安局迅速进行了回应: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按照上海市公安局最新发布的《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其中第三十二条规定:房屋所有权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因交易已发生转移,现权利人或者承租人申请将房屋内原有户口迁出的,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通知原有户口人员迁出,对拒不迁出或者无法通知的,可以直接将其户口迁至社区公共户。


所以,大家的担心就不存在了,未来二手房交易中,如果原房东无正当理由不配合买方迁出原有户口的话,买方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经过一定的程序之后将原房东的户口强制迁出。


此次,信义君不得不为我们反应高效的上海公安点赞!在此,信义君温馨提示:如要知道更多最新上海市常住户口的管理新规定,可登陆上海公安官网进行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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