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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婚后买房,离婚后房子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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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11/24来源:信义房屋

婚后买房就算只写夫妻一方的名字,也并不表示该房屋是只属于登记名字一方的财产,而是要根据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及出资人来判断。

婚后买房就算只写夫妻一方的名字,也并不表示该房屋是只属于登记名字一方的财产,而是要根据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及出资人来判断。

情形一

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买房的,即使房屋登记在其中一方名下,也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


情形二

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买房,房屋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该出资人子女的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情形三

婚后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买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上几种情形供大家参考,但现实情况千变万化具体还应根据实际情况来看。那么除了房屋的分配问题,在离婚时还有一点是需要我们注意的,那就是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夫妻双方对外仍然需要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那么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呢?

1、双方共同签名所负的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


2、一方对外举债,另一方事后对此表示认可的,属夫妻共同债务;


3、婚内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


4、婚内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鉴于此,小编这边有几点建议可供参考:

1、非举债方应尽量避免在大额债务协议书上签字,如借款合同、借条、还款计划、承诺书等,不论签字的位置是借款人、保证人还是见证人,否则极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人而不得不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2、避免使用自己的资金账户和债权人产生交集,避免使用自己的银行账户、支付宝、微信等接收配偶单方举债的借款或者帮助配偶归还借款。


3、在和对方订立离婚协议时,对夫妻共同债务以及谁来承担应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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